這類似於明朝。明之江海相接的汛地,絕大多數設有職官,配備多寡不等的船隻,以便汛地內巡哨。少數未設置職官、未配備船隻的汛地,有鄰近的負責分守。針對倭寇入侵的标的目的,實行分歧的摆设。長江口東南設吳淞總兵,轄屬五尖兵船,一哨泊守新竃,一哨泊守黃窑,一哨出洋遠探,餘下坐泊港內聽總兵官調遣。長江口西北設崇明把總、三片沙把總,二哨切断,一哨輪番国外哨探;後者兵船共有二枝,一枝與崇明把總兵船彼此應援福山兵船,别的一枝泊守營前沙與江北舊守山前沙兵船互爲犄角。若是倭寇迫近由海入江的門戶,有楊舍參將。因此明朝江海防禦是以艦隊爲做戰兵器、汛地為做戰單元的彼此援助、互為一體的積極防禦。
以這些沿海水師為後盾,康熙朝的海疆形勢呈現出前後兩種分歧的特徵。康熙二十年(1681)收復臺灣之前,正在海禁、遷海與開海之間盘桓。康熙二年(1663)廈門等地收復,康熙三年(1664)以來張煌言、蘇利被擒,海禁開始鬆弛,沿海實行開海。康熙四年(1665),山東青州、登州、萊州便允許居平易近下海捕魚。康熙五年(1666),福建開海,使平易近耕漁。康熙十二年(1673)吳三桂等人叛亂,致康熙十七年(1678)福建又遷海、沉申海禁。康熙二十年(1681),三藩之亂平定、沿海各地收復,再使福建開海。海禁、遷海畢竟晦气於沿海之平易近糊口,長期海禁也形成清軍戰艦缺乏、無力營制。因而平定臺灣後,開海進入了一個有序、全面實行的階段。十月,清廷開始決定全面復界,結束遷海。康熙二十三年(1684),浙江按照山東之例,沿海居平易近五百石以下的船隻能够出海貿易、捕魚。福建、廣東等地的開海工做也陸續開展。清廷開海貿易的目标,除解決沿海苍生生計外,還正在於堵住父母官員之利,朋分殷商大賈之益。開海帶來的好处,則促使清廷遏制曲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海禁處分之例。這成立正在海疆平安,以及一般出海貿易次序維持上。
康熙朝為之採取一系列解決地方財政危機、強化地方节制处所錢糧的办法。而正在鞏固遷海的時代布景下,沿海水師繼續向著沿海的趨勢強化。康熙元年(1662)二月,新設的漳州水師,不是出洋做戰,而是保護福建內陸。由於轉向陸地防守,這裏从管海防的漳南巡海道、福建巡海道二缺被裁。六月,京口水師船隻被發往定海與浙江水師船隻合建,歸屬新設的浙江水師提督、總兵。該水師以守為从,提標五營僅有中、左兩營設水戰兵;鎮標四營僅中營設水戰兵。廣東水師,戰兵也祗占了一半。
具體操做上,蘇州、松州入海口與浙江、福建鄭軍入犯的海岸協同防守,其他亏弱之處募兵;制船增兵者所从張的海洋做戰必須退防沿海,制完的戰艦留著備用,尚待落成的趕快制完,用處不大、還未興工的当即遏制,節省的錢糧用做沿海的募兵之費;修築沿海城堡由父母官負責,士兵常規訓練、火藥則由將領籌畫。清廷憑此將海禁建設的費用轉嫁四处所。无效的海禁不僅要正在沿海摆设防止出海的力量,還要正在海洋摆设防止入海的戰艦。正在後者不具備的情況下,惟有提高海禁力度。
清順治朝江海防禦政策,是以一種政策為从、其他為輔的体例演變。這是基於保護長江漕糧平安進行摸索、實踐的成果。參照明制採取的是以守為从的戰術,制船增兵是以攻為从,海禁則是以守寓戰、守戰結合。無論是攻,還是守,抑或攻守結合,須有攻守的兵器。處於守勢時,最優選項是建設關乎的防禦系統,並以其他輔帮政策加以完美。
順治十三年(1656)六月,清廷頒佈海禁敕諭。這是初次以敕諭形式頒佈的海禁,並將鄭成功未被剿滅的缘由歸結為沿海“資以糧物”。海禁範圍明確規定為廣東、福建、浙江、江南、山東等地,對象擴大到擅自出海的官員、商人、居平易近,物品擴大到一切糧食貨物。處罰力度也得以加強,凡與鄭成功貿易者,無論官平易近,一律處斬,文武官員盤查不力者革職從沉定罪,处所保甲不舉報者處死。這是“毋許片帆入海”規定的強化。針對鄭艦,則嚴防“不許片帆入口”,口岸設置土壩、木柵等障礙物,前者擴大了季開生“以散為剿”的海禁內容,後者則添加了“以守為戰”之“守”的內容。
[摘要] 清順治朝江海防禦,是順治十一年清軍面臨鄭成功艦隊由海入江進攻進行防禦的產物。面對鄭軍進攻,清臣提出了海禁、參照明制、制船增兵的江海防禦方案。此方案正在成为政策的過程中,經歷了先以參照明制,繼以制船增兵,後以海禁為从的三個階段的演變過程。第一階段始於順治十一年四月,止於順治十二年九月,以參照明制為从、海禁與制船增兵為輔。這時清軍水域兵器裝備設計的缺陷,促使清廷將江海防禦从導政策轉向制船增兵。第二階段始於順治十二月九月止於順治十三年四月,以制船增兵為从、海禁與參照明制為輔。制船與增兵不克不及有機統一,又清廷將江海防禦从導政策轉向海禁。第三個階段始於順治十三年四月止於順治十八年十二月,以海禁為从、制船增兵與參照明制為辅。這仍無法鄭軍接二連三地進入長江威脅漕糧平安。正在參照明制、制船增兵、海禁从導的江海防禦政策顺次失敗的情況下,清廷最終將海禁發展為極端的遷海。而影響江海防禦政策與特點的次要要素,是順治朝始終都未解決的錢糧問題。康熙初,隨著地方节制处所錢糧能力的增強、水師轉為海岸的力量,海防建設進入以海禁、遷海與開海交替的時期。康熙二十二年收復臺灣後,雖然清廷遏制了海禁、結束了遷海,但順治朝以為从的海禁卻深刻影響著清代的海防建設。
這年六月前後,提督總兵張天祿便從蘇州移鎮吳淞。因安徽、江寧漕糧料理之需,操江巡抚仍駐守安慶,京口防禦未获得底子改變。而受參照明制的影響,制船增兵祗通過招募水兵一項。這說明參照明制緩解清廷錢糧困局的同時,存正在著需要補充的处所。至於這時操江巡抚未移駐京口的缘由,還有清廷招撫鄭成功策略的考量。即便面臨順治十年(1653)三月以及順治十一年(1654)正月、四月鄭軍三次接連北上長江,清廷仍未放棄,六月順治帝還親自敕諭。十二月,纔改變招撫,征剿。是鄭軍登上海岸後的陸上做戰,至於海上祗能望洋興歎,從而決定清廷完美江海要地防禦之前,不會全面制船增兵,仍要將參照明制做為江海防禦政策的首選。
[做者簡介]李新貴,2008年獲大學歷史地舆學博士學位,2012-2014年正在中國人平易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從事軍事歷史及軍事思惟研究,現為寧夏大學平易近族與歷史學院传授、博士生導師。次要從事歷史地舆學研究,代表論文有「明萬里海防圖籌海系研究」「明萬里海防圖全海系研究」等。
中國的海防危機,明朝於前,清朝接踵其後。清順治朝(1644-1661),實承前啟後,影響深遠。做為由少數平易近族入从华夏的政權,隨著統一進程中地舆環境的變化,清廷不得不面臨與長於水戰的鄭成功集團做戰並維護海疆平安的問題。對以中左所(今福建廈門)為的鄭成功集團而言,則面臨維護大本營平安的難題。因此祗有找到雙方配合關注的沉點,纔能以此為切入點研究順治朝面臨海防危機時的應對政策與展開過程。
為改變這種被動的晦气形勢,順治十年(1653)三月鄭軍開始實行第一次北上長江之役,並將攻擊這裏漕糧做為曲搗的戰略。面對鄭軍由海入江的進攻,清之科臣提出了分歧的應對方案,順治朝從此開始了以保護漕糧平安為目标的江海防禦摸索。順治十一年(1654)二月,禮科給事中季開生基於揚州、松江、常州、鎮江、蘇州等漕糧所出之地朝不保夕的情況,提出“以守為戰”“以散為剿”兩種並行的海禁方案。前者操纵哨船偵探鄭軍军力多寡,隨之決定能否正在口岸摆设沉兵;若是防守失利,則海陸協同,以防鄭軍近海搶劫、买卖。後者商人、船戶出海,免得鄭軍獲取必需的糊口物質。他反對沿海督撫建制大型戰艦與鄭軍比赛海上的方案。這些戰艦非短時期內能够完成,還會影響到沿海之平易近的耕做、煑鹽,以及國家稅收。
沉點從長江入海口向福建傾斜。六月,開始以為目标的军力調動,初議駐守福建的军力為馬兵二千二百五十名,步卒五千九百名,議定的結果卻不脚三千名,包罗駐守福建的五百九十名,京口兵八百名,杭州兵六百多名,京城兵一百名,湖南兵九百名。福建兵額未達到預期,說明海禁偏離了出發點。制船增兵也因海禁遭到减弱。這時多是修補舊船。浙江修一百三十八隻,福建修一百餘隻,兩廣擬新制十隻,本應於順治十三年(1656)三月完成。結果,不得不向後推遲。浙江修補的船隻卻不堅固。因此海禁从導下的水師,天然難以有所發展。順治十五年(1658),京口等地已不敢再議增兵,水師出名無實。山東水師,祗有偵探的舊船罢了。沿海衝要的守衛,增兵未有錢糧,調兵無兵可調。其他沿海各省,應相差無幾。
順治十二年(1655)四月,敕命固山額实石廷柱為鎮海將軍,統兵駐守京口,協同江南督撫正在江寧以下沿江、沿海做戰。清廷對這年蒲月浙閩總督佟代提出正在廣東、福建、浙江、江南、山東等地實行“毋許片帆入海”方案的点窜情況。該方案是季開生“以散為剿”即沿海之平易近出海接濟鄭成功的再現,但未提及“以守為戰”的內容。以守為戰違背了錢糧不脚情況下,清廷正在京口摆设沉兵的戰略。而以散為剿旨正在操纵清軍管制違禁船隻,减弱鄭軍戰鬥力,提高護衛漕糧平安的力度。六月,清廷便將佟代提出的“毋許片帆入海”的海禁点窜為“凡有前項船隻擅自入海者,從沉定罪”。所謂“前項船隻”,指攜帶米、硝、磺等違禁品者。這說明正在參照明制从導下,祗要利於漕糧平安的政策均能够輔帮体例實行。
由於無決制船增兵的難題,江海防禦政策不得不向海禁傾斜。從浙江巡撫秦世禎與浙閩總督佟代的衝突能够證明。順治十二年(1655)蒲月,佟代倡議海禁,秦世禎卻讓漁平易近按期出海捕魚。這一曲持續至順治十三年(1656)正月,清廷不僅不懲戒秦世禎,反而還規定浙江海防由其負責。秦世禎欲藉帮平時讓漁平易近出海捕魚,達到戰時為其所用的目标。此時恰是制船增兵从導之際,秦世禎的行為無疑是制船增兵的无益補充。這卻不克不及整體上扭轉船隻不脚、水兵缺乏的難題。二月,清廷以“今海上正值用兵之際”為由,遂將客岁浙江沿海按期出海捕魚的規定点窜為“嚴飭出海”的。清廷前後態度的變化,說明從此開始已否認秦世禎獲取戰艦的途徑,預示著制船增兵要退出江海防禦的支流,海禁將成為新的从導政策。
清順治朝江海防禦卻不具備明之本質,源於兵器裝備設計的缺陷:沉視的不是水上機動性強、易於進攻的戰艦,而是陸上機動性差、拙於野戰的火炮。順治十一年(1654)二月,清廷核准江南江西總督馬國柱補制紅夷炮十位的費用,隨後又查出大銅紅夷炮六位、江西紅夷炮八位、福建紅夷炮十位、小紅夷炮四位、將軍炮一百位,這些被視為破敵催堅的火炮摆设正在京口周圍的長江兩岸。因此未有戰艦,或數量不脚的戰艦參加的長江水戰,清軍汛地祗能獨自,無力鄭軍進攻。這說明清廷從實行以參照明制為从的江海防禦開始,已註定不成能長期做為从導政策,遭到其他政策从張者的反對也是必然。
順治十一年(1654)四月七日,工科給事中張王治基於鎮江、揚州、松江、蘇州等漕糧所出之地平安的考慮,提出參照明朝轨制與制船增兵並舉的江海防禦方案。前者針對清軍正在京口、吳淞防務上未有沉臣防守、守備鬆弛、防禦不力的諸多問題,認為應將操江巡抚從安慶移駐京口專門經略江海,吳淞移駐蘇州總兵官,以构成縱深防禦。後者依據江寧巡撫周國佐提出的戰艦不脚、水師缺乏等情況,認為應放棄臨時雇募水兵的轨制、整改訓練現有水師,建制與之婚配的戰艦。無論是移鎮沉臣,還是整練水師,首沉的是江防,然後纔是海防。
這是清順治朝首選參照明制為从的缘由。以制船增兵、海禁為輔,減少了督撫對錢糧的收入,減輕了清廷的財政負擔。漕糧平安防禦系統成立後,參照明制的戰術不脚將制船增兵推上从導地位。因錢糧缺乏,清廷不得不提高海禁力度鄭軍海洋做戰優勢的發揮,海禁成為制船增兵的輔帮政策。錢糧問題,又使制船、增兵無法有機統一,制船增兵遂偏離海洋、海岸,終被海禁替代。海禁還是無法迴避錢糧不脚的難題。无效海禁必須是戰取守的結合。戰之不脚,無法鄭艦進入海岸。守之不脚,無法沿海居平易近出海。戰、守不脚,祗能再次強化海禁,加強陸地防守,最終遷海。
開海背後隱藏著清廷海疆管理的,“惟正在陸兵弁,守禦嚴緊,乃為简要”。該下的“海賊”,與順治朝認知相差無幾,仍是那些無固定之所、依托搶劫為生的沿海之平易近,因而祗要沿海官员存心防禦、不時稽察,天然會因無所掠奪而滅。這無形中加強了清朝沿海水師以海疆、應對沿海居平易近為从的職能。面對來華貿易的船隻,即便康熙帝也祗能製定類似办理本國之平易近的辦法。各國與清廷眼中的之平易近畢竟分歧,不是以後清軍沿海水師所能防禦,“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這何嘗不是順治朝以為从的海禁延續、累積的結果。
總之,學界對於海禁、遷海做出了十分无益的摸索,為今天深切研究供给了諸多啟迪。不過,仍未就海禁、遷海的變遷歷程深切阐发,次要缘由是沒有找到清、鄭配合關注的沉點,天然不克不及將海禁、遷海放正在清順治朝探尋關乎其的時代布景下,即放正在維護長江漕糧平安的國家平安戰略框架內,全面阐发清廷面臨各種江海防禦方案時的抉擇過程。
錢糧是決定順治朝江海防禦政策演變的次要要素。順治二年(1645),清軍霸占南京後,已面臨制船須配備水兵、配備水兵須設餉的難題。至順治九年(1652),仍是如斯。清廷不得已祗能招撫鄭成功,概况上迫於東南沿海與西南內陸的兩線做戰,實際上缺乏繼續戰爭的錢糧,但始終找不到解決此難題的出口。田賦是錢糧收入的次要來源。順治元年(1644)以來,各省開墾的荒地寥寥無幾。即便戰爭遏制的地區,苍生生計也很難短期內恢復。因而,正在無法节制錢糧的情況下,清順治朝就不克不及无效地實行江海防禦。
起首阐发水師的籌建。順治十二年(1655)十月,江南常鎮兵備道胡亶奏報稱從当地招募的水營,雖然能夠操舟製舵,但不克不及經行戰陣,不得不教之陸兵做戰的技术。順治十三年(1656)正月浙江巡撫秦世禎稱面臨“需餉、募兵為難”的問題,祗能將裁汰的陸兵改募水兵。這裏守衛沿海的陸軍本來就不脚,結果出現水陸军力都不夠用,水師當做陸軍用的怪像,“若不水陸並用,則無法相援也”。江南、浙江尚且如斯,其他沿海各省可想而知。再阐发制船的難題。順治十二年(1655),江南建制的二十艘戰艦沒有桅杆,所需木材不得不從湖廣遠距離運輸。浙江祗能修補舊船,因木材缺乏不得不砍伐宋陵樹木。這了制船的質量、進度。歸根結底,還是缺乏制船的錢糧。當廣東計劃建制貳百隻戰艦時,已為物料工價發愁,遂祈求清廷“敕部議覆,動撥何項錢糧用資打制戰船”。議覆結果,兵部為數不多的錢糧,已被廣東巡撫留做兵餉;工部也無錢糧可撥,清廷不得已讓督撫清查廣東糧餉,能制几多就制几多。江南、浙江、福建等省,也應與此相仿佛。
參照明制的出發點,不是尋求與鄭成功艦隊正在水域做戰,而是加強江海交壤處的防禦。這遭到順治帝的必定,隨之“江海要地”防禦成為清廷將參照明制從方案轉變為政策進行抉擇的。江海要地的防禦,祗是军力的沉點摆设與調動,為正備受制船困擾的清廷找到了緩解錢糧缺乏的出口、能够遵照的案例。按照這種案例正在吳淞摆设沉兵,理論上避免了之前江海交壤處因缺乏預警系統使京口守軍無法提前做好戰鬥準備的窘況,實際上回應了清廷對清軍江海做戰中先無報聞、汛防疏忽等表現不力的批評。
清廷對錢糧缺乏的問題很是清晰。制艦開始不久,補救办法隨之出臺。順治十二年(1655)十月,江南常鎮兵備道胡亶提出懸賞招撫、鼓勵奪取鄭艦兩種办法。戶部認為這有益於節省制船費用,僅將賞格略微降低罢了。問題是招撫起到多大结果、招撫几多鄭艦,都不確定。至於鼓勵清軍奪取鄭艦,多數情況下祗能是鄭軍攻取沿海之時。鄭軍什麼時候攻取,清軍又能奪取几多,同樣不决。即便奪獲,還需要維修的經費。因而,何時滿脚征剿,終不克不及按照時日計算。
這時鄭軍已準備北上,順治十六年(1659)蒲月便開進長江,終以失敗而結束,但明確說明參照明制下的長江兩岸汛地防守失敗,海禁下的沿海、制船增兵下的海洋做戰接近尾聲。面對鄭軍的敗績與漕糧之地的失而復得,清廷得到了對清軍水師戰鬥力的認知,反而認為是擊敗鄭軍的難得機會。八月,福建總督李率泰奉旨征剿。清廷調動了多方军力,戰艦很是无限,江南、浙江兩省事關漕糧平安,不克不及輕易調動。參戰船隻剩下福建、廣東兩省。福建二百一十五艘,加上廣東蘇利、吳六奇兩部的二百四十多艘,共四百多艘,這時鄭軍還有二千多艘。如斯準備不脚和戰艦數量庞大的差異下,順治十七年(1660)蒲月清軍倉猝發動了中左所之役。六月初清军已不敢應戰。
從劉伯祿的事天性够看出,這位制船增兵从張者的出發點是敏捷平定鄭成功集團。具體言之,正在沿海廣儲糧食、製制火藥,附近海域配備戰船、水師,還要招募驍怯,滿脚所需糧餉、戰馬所需草料。以參照明制為从的時期,這些非錢糧無決的問題不成能遭到採納。何況劉伯祿的提議,遠離長江漕糧沉地。當這份事本到達時,清廷即將完成以京口為核心、長江兩岸汛地為兩翼的摆设。順治帝做出了必定的批示,“該條陳內頗有可取之處”;可取之處是“應設戰舟、水師”,這是制船增兵成為从導政策的抉擇。順治帝以此為契機,緩和了地方科臣之間、朝廷與处所之間、沿海督撫之間的矛盾,還將平定鄭成功的出發點、設置戰艦水師的抉擇與征剿的策略有機融合。
清廷起首採取了參照明制的做法。從順治十一年(1654)四月該方案从張者張王治所上事本,能够逐渐阐发。
制艦之風遂開始延伸。順治十二年(1655)九月,江南總督馬鳴佩彙報江南已建制二十艘戰艦,還有三十艘尚待落成。十一月,素來反對制船增兵的浙閩總督佟代,不得分歧意福建總兵馬得功建制二十艘運輸船的申請。十二月,浙江擬建制一百五十艘戰艦。廣東更是提出建制二百艘雙桅巨艦的弘大計劃。幾乎同時,沿海各省協同征剿的計劃開始出臺,除七月劉伯祿提出江南、浙江、福建三省合剿外,十月浙江總兵張杰則提出這三省加上廣東的四省合剿 。無論是武官,還是督撫,都未就轄境建制几多艘戰艦,配備几多名水兵,有一個明確規劃;後者逃求更多的是制船增兵的數量。清廷同樣未設計出一個總領全局的藍圖。
總之,從順治十一年(1654)四月至順治十二年(1655)九月間,清廷採取的是以參照明制為从、海禁與制船增兵為輔的江海防禦政策,這是基於使漕糧平安最大化的摸索。因而參照明制正在逐漸全面奉行的同時,其他祗能无限實行。順治十二年蒲月,江南督撫埋怨,議兵不加兵,議馬不加馬,以至征剿的米、鹽、菜等糊口必需品都不發放。戶部回覆未給本省軍馬發放的先例,況且撥給京口都統石廷柱大軍的糧草還恐不脚。九月,清廷開始改變對待制船增兵的態度,這意味著制船增兵將成為江海防禦的从導政策,但面臨著若何處理支撑與反對參照明制的科臣,从張參照明制與从張制船增兵、海禁督撫的矛盾。
正當清廷進退維谷之際,六月浙江監察御史季振宜及時上陳應對之策。起首從清廷所關心的東南財富遭到破壞的角度出發,指出這裏已得到繼續戰爭的經濟基礎。清軍無論是建制戰艦的能力,還是駕馭戰艦的梢公,抑或是做戰的水師,都無法頡頏鄭軍。季氏藉此提出“先守禦而後征剿”的海禁,即正在江南、浙江、福建三省成立督、撫、提、鎮負責的防禦體系,明確表白要及時終止制船增兵下的中左所之役,敏捷回到以海禁為从的軌道。這遭到沿海武官的強烈反對。七月,浙江提督田雄將中左所之役失敗歸結為戰艦不脚。他認為若是要戰勝鄭軍,還要建制二千至三千艘戰艦,這不包罗哨探與運輸的船隻、招募數萬甚至數十萬軍隊的錢糧。至於可否戰勝,不成預知。結果,田雄不得不承認制船增兵實屬“荒謬無當”的“迂遠”之計。
為解決這些矛盾,順治十二年(1655)二月清廷便繞過科臣、督撫,间接通過兵部給提督、總兵以下武官下達曲陳職內事宜的上諭。廣東潮州總兵官劉伯祿的事本發出時間為八月二十七日。質言之,兵手下達指令後,劉伯祿並未当即上陳。福建溫州副將戴維藩的揭帖發出時間是十月二十九日。興化府城守副將滿進忠發出時已是十一月。這些沿海武官收到上諭的時間不克不及說不早,回復卻比較晚。劉伯祿發出事本之前,清廷忙於以參照明制為从的江海防禦。即便及時上呈,估計也難以遭到沉視。
當清臣再用明之轨制解決江海防禦問題時,所面臨的防禦對象已與明朝分歧,因而不成能完全照搬之前的轨制,而會先根據做戰對象的強弱制定分歧的方案。張王治提出的參照明制與制船增兵同時並舉的方案,便能够說明這個問題。正在張王治看來,這兩種方案都有分歧的缺陷,任何一個都很難实正起到江海防禦的感化。季開生對制船增兵方案所持的反對意見,也可佐證。至於季氏所提出的海禁,無論含有几多明代的成分,清順治朝都不驟然將其推到江海防禦政策的前臺,而應會根據應對鄭成功的實踐加以增減。無論若何,這些方案均為清廷供给了長江漕糧平安的國家平安戰略危機時抉擇、應對的空間,從而使其能夠較從容地處理這些方案轉變成政策背後的各種矛盾。
縱觀制船增兵成為从導政策的始末,順治十二年九月至順治十三年二月是其獲得最大發展的時期,以至从張海禁的佟代都不克不及福建建制運輸船的申請、秦世禎得以正在其轄區大行其道。無論若何,清廷都未改變維護長江入海口漕糧平安的國家戰略。順治十二年十一月舟山被圍,提督田雄四次祈請駐防長江入海口的清軍救援,終以鄭軍朝夕可至長江為藉口而被婉絕。當制船增兵政策不克不及从導江海防禦需要時,清廷也會選擇較有益的海禁,使其按照應有的軌道發展。
四月二十六日,禮科都給事中孫珀齡出於保護鎮江、揚州等漕糧通道平安的考量,提出“移简要衝”“密嚴偵探”“預整備禦”三個方案。所謂“移简要衝”,是往京口等地移駐军力,與張王治的參照明制並無二致。“密嚴偵探”,正在長江入海口及兩岸摆设飛艇、塘馬,以敏捷獲悉鄭軍消息,與季開生的“以守為戰”無本質區別。“預整備禦”,旨正在加強長江濱海、淮河的備禦,以防鄭軍北上登州、天津。後來的事態發展證明:“預整備禦”未遭到沉視。
因此海禁从導下的江海防禦,水師不易构成戰鬥力。時人評價:“至於戰勝攻取,當道已備嘗之矣,職不敢復贅。”清廷對這種問題的癥結连结著清晰的認知。順治十六年(1659),以雲南、貴州两省還未收復為由,否认浙江巡撫陳應泰提出的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四省圍剿的計劃。這基於海禁的反思。海禁形成清軍无限的军力分离於沿海各地,面對鄭軍集中優勢军力的進攻,遂陷入處處當防、處處無防的窘局。海禁不僅難以達到坐困鄭成功的初志,反而因寸板不許下海的,使沿海苍生、國家凋敝,進而提出四省分別湊脚五六百艘戰艦圍剿的計劃。這些戰艦還不脚夠,就調撥四五百艘高麗大船。這會耗损良多錢糧。對日益空虛的國庫而言,無疑落井下石。與取得勝利後,裁減沿海守兵所省兵餉、苍生生計恢復上繳賦稅比拟,這些錢糧實正在微不脚道。
問題出現正在哪裏?從兵部基層武官陳述職內事宜,經寫完發出,至順治帝批示為第一個流程。這次要使制船增兵政策全面地貫徹執行。從江海防禦開始,一曲存正在著各種政策代表者的博弈,好比力从海禁的浙閩總督佟代與制船增兵的浙江巡撫秦世禎。清廷必須統一這種场合排场,间接基層武官陳述攻守良策成為不錯選擇。意見統一後,构成了從督撫奏請,至工部、兵部請示核准的第二個流程。清廷藉此將各方力量集中於制船增兵之時,還始終控制該政策最終確定權並引導其發展,但始終無決地方缺乏錢糧與沿海督撫制船所需錢糧的矛盾。因此無法將制船與增兵統一協調發展。
參照明制、制船增兵、海禁顺次从導下的江海防禦政策的失敗,說明清廷始終無決鄭艦機動做戰帶來的問題。既然如斯,無法讓鄭軍發揮海上做戰優勢,就成為不錯的選擇。未有脚夠戰艦頡頏的情況下,惟有繼續提高沿海苍生出海的力度,將其發展到極致,以避免接觸鄭軍。順治十七年(1660)九月,清廷以海氛未靖為由,遷福建同安、海澄的居平易近於內地安插,原來設置正在海岸的防禦帶隨之向後擴展。順治十八年(1661)八月,又以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四省濱海之地迫近鄭成功、居平易近不得安寧糊口為由,遂將四省之平易近遷往內地。十二月,頒佈嚴禁通海敕諭,對違禁者做出了更嚴厲懲罰,以徹底斷絕任何人以任何来由出海。目标就是提高海禁的结果,鞏固遷海的。這意味著順治朝江海防禦摸索的結束,而康熙朝的海疆管理纔剛剛拉開帷幕。
順治三年(1646),鄭芝龍被誘捕到後,福建沿海陷入各自為政的狀態。順治七年(1650),鄭成功開始以中左所為開展擴大勢力範圍的行動。以中左所為大本營有益有弊。鄭軍操纵艦隊航行速度快的優勢,從此南下可到廣東,北上可達浙江、江南、山東、曲隸、遼東,威脅江海沉地。中左所所正在的福建,卻山多田少。明嘉靖(1522-1566)時,這裏糧米已從浙江、廣東運輸。鄭、清之間的戰爭,使福建蒙受嚴沉破壞。為解決軍平易近之需,順治八年(1651)至順治十七年(1660)的十年間,鄭、清共進行四十八次戰役,三十八次是鄭軍為獲取糧食从動發起,剩餘十次則是清軍趁鄭軍从力離開中左所之際,對其及周圍的攻擊。譬如,順治八年(1651)三月,清軍乘鄭成功南下廣東之際,襲破中左所。順治九年(1652)蒲月,攻擊中左所,以圖解決漳州府被圍的窘境,卻未達目标。九月,便從浙江、曲隸調集一萬滿、漢騎兵駐扎泉州府。迫於中左所面臨的庞大軍事壓力,這月月底鄭成功便撤銷對漳州府長達半年的圍攻。從清軍攻擊中左所多次戰役來看,雙方都大白其主要性,“攻吾所必救”。此時鄭成功所受海洋威脅並未如陸地如斯嚴沉。
至此能够看出,順治十年(1653)鄭軍攻擊長江以來,清臣次要提出了海禁、參照明制、制船增兵的江海防禦方案。所謂江海防禦是清廷以保護長江漕糧所出之地的平安為目标,以京口為核心、長江兩岸江海交壤為兩翼的縱深防禦。這是鄭軍攻擊長江入海口的產物。與清順治朝江海防禦分歧,明之江海防禦經歷了明初至永樂年間(1368-1424)江防肇建、宣德年間至嘉靖三十二年以前(1426-1553)南曲隸海防體制逐漸构成、嘉靖三十二年至嘉靖四十二年(1553-1563)江海聯防正式构成、嘉靖四十二年至明亡(1563-1644)江海聯防轄區明確四個階段。而明之江海防禦构成,是嘉靖年間倭寇入侵南曲隸而江防體制不脚以抵禦這一由海上入侵力量的結果,所要解決的次要問題是若何劃分江防與海防區域以明確相互職責、協同做戰、保護南京,清順治朝江海防禦則是若何解決鄭軍進攻長江帶來的漕糧平安的國家平安問題。
以往清代海禁的淵源、遷海的影響,被當做主要的研究內容。受此影響,從明代的海禁發展到清代的遷海被視為簡單的關係。這忽視了新舊王朝更迭之際,新王朝根據社會環境變化對前朝政策選擇、調適的過程。至於清代海禁,多限於文本內容的解讀,很少關注實行结果的阐发。事實上,海禁並不克不及危及鄭軍的平安,祗是清廷維護海疆平安所採取的一種政策,不是雙方關注的沉點;沉點是鄭軍由海入江的漕糧之地。一旦這裏遭到攻擊,当即會給清都形成立竿見影的災難、難以估計的後果。這恰被鄭成功集團所操纵,成為解決中左所平安最常用、最无效的手段,因此清廷面臨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海防危機,而是與海防緊密關聯的江防大事。江海聯防,以江防為从才是問題的底子。
面對制船增兵、海禁代表者的博弈,清廷一方面採納季振宜的建議,添加江南、浙江、福建三省海防力量,另一方面積極密謀征剿計劃。七月十五日、二十日,兩次增兵福建。順治十六年,操江巡撫便被提議移回安慶。此與十二年(1655)從安慶移至京口時“待海氛靜謐,再回安慶”的初志相違背,從而意味著參照明制下的江海防禦結束。八月初四日,開始討論能否放棄舟山,缘由是鄭艦能够肆意收支,清軍祗能望洋興嘆。初七日決定放棄舟山,並令即將駐守此地的安南將軍明安達禮率領滿兵回京,所制船隻交給沿海督、撫、提、鎮办理。清廷終於以實際行動遏制了制船增兵政策。九月,江寧巡撫朱國佐提出“以守寓戰”的海禁方案,正在長江口、海邊多設烽堠、炮臺,斷絕接濟鄭成功之,隨後乘機攻討。這與季開生“以守為戰”海禁並無本質的區別。因而常規的海禁,已不克不及滿脚江海防禦需要。
因而這個時期的江海防禦政策演變,不僅有從開始經發展至結束的線性趨勢,還有參照明制、制船增兵、海禁从次地位變化與相互補充的盘曲歷程。這取決於三者之間衝突與補充的關係。正在保護長江漕糧平安的戰略框架下,每一種政策都有解決之道,勢必與其他政策衝突;無論哪一種政策都不完美,需要其他政策補充。清廷一方面通過行政權力將从導、輔帮政策的矛盾降到可控範圍內,别的一方面又藉機將其結合起來,以利於江海防禦政策逐渐奉行。當三者顺次从導的政策都不克不及適應江海防禦時,清廷遂將海禁發展到遷海。
近來,學者嘗試跳出清代海禁繼承明代、遷海由海禁间接發展而來的思維体例。起首,清廷大規模實行遷海之前必定有個醞釀期。這始於順治十六年(1659)長江之役使清廷不得不評估本人的實力,認实思虑若何應對鄭成功的攻擊。事實應非如斯,順治十七年(1660)還倉促發動中左所之役,試圖一舉殲滅鄭軍。質言之,這些戰役祗是加快了遷海實行,但不是次要缘由。其次,將海禁放正在招撫、征剿的框架內阐发,認為是清廷征剿失敗所致。雖然邏輯上看似沒有問題,但當海禁不是清廷處理江海防危機独一的政策選項,招撫、征剿不僅僅運用於鄭成功時,那麼決定清廷選擇海禁並最終遷海應有更深層次的要素。最後,海禁具有階段性特徵,順治初年至順治十二年(1644-1655)禁而不嚴,順治十二年開始不斷強化。學者敏銳觀察到順治十二年是海禁程度變化的歷史節點,並將其歸結為清廷與鄭成功矛盾的,遺憾的是未進一步探討矛盾的底子缘由。
為使江海防禦盡快轉入以海禁為从的軌道,減輕制船增兵與海禁从張者之間的矛盾,順治十三年(1656)四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魏裔介指出“全国平易近生所以不安者”的形勢,是由陸上的孫可望與海上的鄭成功形成。後者未被剿滅則是因為清軍“水師少而未練”,這是對制船增兵从導下江海防禦的認識和總結,為清廷改變此種晦气態勢找到了現實依據。改變的,基於敵我做戰体例優劣的比較,“揚帆出剿,則我勞賊渙;分發,則以逸待勞”。因此清軍要盡量避免海上做戰的劣勢,發揮陸上做戰的優勢,從开初設想的海洋做戰退到沿海,“坐而困之”遂成為海禁的出發點,藉此進一步實現海上蕩平鄭軍的目標。這決定使鄭軍處於窘境之前,清廷要實行以海禁為从、制船增兵為輔的政策。
順治十二年(1655)四月,吏科給事中郭一鄂明確提出反對參照明制:“所謂特設專官,常日籌劃者何正在也?”進而請求實行制船增兵,敏捷调派滿兵鎮守,嚴敕督撫根除積弊,挑選訓練有素的士兵,建制比赛海上的戰艦,務使水師兵額充脚,以平息海上之亂。這也是支撑制船增兵的朝廷要臣、沿海督撫的願望。順治十一年(1654)四月,都察院左都御史密奏鄭成功將來必為東南大患,但愿清廷做好厲兵秣馬的工做。七月,浙閩總督劉清泰提示及早準備圍剿。十月,福建巡撫佟國器則但愿藉帮征剿達到鄭成功就撫的目标。